分手時,雙方心知肚明或是能在說明理由之後,或能婉轉表達分手的原因,當然
是最好。 但是,如果做不到,又有何妨?
反正,下一個戀情不是前一次的修正版、加強版或綜合版,不必問得太清楚。
反正,分手的理由多半是不愉快與難堪,甚至是人身攻擊,揭發短處,何苦要苦
苦互相追問,打破砂鍋問到底,
把好學好問的研究求證精神誤用在「遇情才合,遇理必分」的情感世界裡?反
正,問了也白問,根本無補大局。
因為大家心裡有數,戀情已經到了互道珍重再見的時候,知難而退或急流勇退,
懸崔勒馬或落荒而跑,各人有各人的理由。
就讓各人帶著各人的理由走了吧?除非,你確信,問了理由就能改變全局。
也許,你追問理由的目的是想要彌補或挽回,但是,事情也許還有轉寰空間的
話,對方多半會主動要求你改變。
如果寧願不說出來,即使被負擔,也不要求,只要求去,其實就是法挽回的一種
決心。這種訊息,我們不可忽視。
其實,更多的時候,追問理由只是不願被拒絕,不能忍受被拒絕的下意識反彈,
明知愛情已成為過去式。
可是無法接受被否定、被拒絕的殘酷事實,所以追問理由,只是一種討回公道的
無益補償心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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